平利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十六次會議
2月20日,平利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十六次會議。
會議由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汪賢存主持,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首松、田先聰、劉永恒、柯昌富出席會議。縣委副書記蔣軍,縣委常委、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吳代強,縣委常委、紀委書記、監委主任馬朝陽,縣政協副主席王恩菊,縣法院院長王超,縣公安局局長熊海波和縣級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應邀參加會議。
會議決定任命了14名縣政府組成部門負責人,并依據《平利縣國家工作人員向憲法宣誓組織辦法》的規定,組織進行了憲法宣誓儀式。
汪賢存在講話中指出,本次會議任命了14名縣政府組成部門負責人,這是我縣機構改革圓滿完成的一個重要標志。他要求,一是要自覺尊崇憲法法律厲行法治,認真學習憲法、部門主體法等法律法規,堅持依法決策、民主決策、科學決策,善于運用法律手段管理行政、經濟和社會事務,嚴格落實本部門行政執法責任,把依法治縣的各項要求切實貫徹到本部門的實際工作中,不斷提高依法治縣的水平。二是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履職盡責,恪守為民之責,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、情為民所系、利為民所謀,認真落實惠民政策,使人民獲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更加充實、更有保障、更可持續,要自覺接受人民監督,自覺將本部門和本人的工作置于人民群眾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之下,慎終如始履職為民,踐行諾言。三是要認真辦好代表意見建議回應人民關切,把辦理代表建議和推進本部門重點工作落實緊密結合,認真落實代表建議辦理“第一責任人”制度,要堅決杜絕文來文往、“只辦文不辦事”的現象,不斷提升辦理實效,為人民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。四是要努力提高施政能力,把加強學習貫穿履職始終,把高效施政作為履職追求,把廉潔從政作為基本要求,在推進平利高質量發展的生動實踐中主動擔當作為。五是要推動常委會工作再上新水平,進一步完善重大事項決定制度,依法監督要有新舉措,任后監督要有新辦法,調查研究要有新成果,不斷推進人大工作與時俱進,不斷進步。